请病假需要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香港诊断证明,该证明须经主治医生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病假期限。
香港医院证明法律客观: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香港3月6日起推行电子病假纸播报文章
今日(13日),香港医院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3月6日起,医管局会全面采用俗称“电子病假纸”的电子医生证明书,以取代传统人手签署的病假纸。新的电子医生证明书新增两个功能,包括电子签署及加密二维码,证明书可于手机应用程式“HA Go”自行存取。接受遥距诊症的病人也可以获取电子证明书(电子病假纸)。此外,即使有电子医生证明书,病人仍可以收到新版实体医院证明书。
对于一般伤风感冒或身体不适,香港打工仔请最多通常只有 1 至 2 日的病假,所以根据香港《雇佣条例》,其实不属于法例有薪病假范围,公司照出人工,同样属于体贴员工做法,比香港法例多走一步。每間香港公司對於請病假的程序都會不同,例如有些香港公司需要通知 Human Resources(HR),有些就可能要通知上司,您在入職時一定要了解清楚,之後就要依正程序。至於香港病假後返工,一定要盡快向 HR 補交有關證明文件,這些步驟都不能少。就算您生病,只要能力許可,都應該要有責任心,例如盡早通知香港公司,千萬不要等到返工時間,這可以讓公司預早有安排。另外,就算申請香港病假程序只需經 HR,您亦應另外通知上司,假如您有重要職務在手,最好亦應該主動聯絡其他合作同事,看看是否有人能幫您。這些有責任的表現,都會為您爭取公司的好感。在請病假時,最好用比較正式的通知方法,例如用 Email,信中要寫明自己請病假原因、病假日期,以及什麼時候會返工,這樣就比較清楚,而且可以作為記錄。因此,只要有能力寫 Email,就應該用這種方式通知公司。假如是香港”細”公司,香港公司文化可能習慣用電話。至於用社交媒體簡單幾個字通知,就應該盡量避免,這做法比較隨便,給人的印象很差。
根据香港《雇佣条例》,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如同时符合以下资格,便可享有疾病津贴:
1) 病假不少于连续4天
(除怀孕雇员因产前检查、产后治疗或流产而缺勤,在这些情况下,如符合下述的规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贴);
2) 雇员已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
( 请参考第二十页的「有薪病假的类别」) ;
3) 雇员能够出示:
· 适当的医生证明书(就产前检查而言,除了医生证明书外,雇员亦可出示到诊证明书);或
· 就因遵守按香港第599章《预防及控制疾病条例》施加的指定防疫规定的活动限制要求而缺勤,雇员须出示有关要求的证明。
香港 疾病津贴的每日款额相等于雇员在病假当天或病假首天(如病假日数连续多于一天)前12个月内所赚取的每日平均工资的五分之四。如雇员的受雇期不足12个月,则以该段较短期间计算。
总括而言,香港病假需要放连续4天或以上,并且有香港医生证明,香港雇主就要支付每日平均五份之四的薪金给你。如果病假只放一两天,公司有权要你放无薪病假,甚至扣钱都是无违法的。事实上,根据香港《雇佣条例》有薪病假的定义,如病假至少连续4天,并能出示医生证明,雇员就可以领取请假当日5分之4之薪金。 故此,雇员若只请假一日,不论有没有医生证明,法例之下雇主其实亦有权扣除工资。 一般香港公司如果批准申放不足4天的病假,而又愿意如常支薪,已经算较规定宽松
有薪病假可累积?
香港《雇佣条例》亦指出在最初受雇的12个月内,每做满1个月便可累积2天有薪病假;之后每1个月可累积4天。香港有薪病假可持续累积,但不可超过120天。
香港病假工资怎么计算的
病假工资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治疗期间,其所在的企业要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向其发放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企业可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来发放,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香港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香港劳工法例
疾病津贴 有薪病假的累积方法
雇员按连续性合约受雇,在初受雇的十二个月内每服务满1个月,便可累积二天有薪病假;
之後每服务1个月可累积四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积至一百二十天。
领取疾病津贴的资格 雇员领取疾病津贴须符合以下资格:
1‧病假不少於连续四天(除怀孕雇员因产前检查、产後治疗或小产而缺勤,
在这些情况下,如符合下述的定每一天病假均可享有疾病津贴);
2‧雇员能够出示适当的医生证明书 ( 请参考第二十页的「有薪病假的类别」) ;
3‧雇员己累积足够的有薪病假 ( 见上文第一段 )。
雇员在下列情况不可享有疾病津贴;
‧如雇主办有经卫生署署长认可的医疗计划,雇员无合理解释,
拒绝接受医疗计划下的公司医生诊治或不听从该等医生的指导;
‧病假适逢有薪定假日而雇员可享有该假日薪酬;或雇员因工受伤,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可获得补偿。
疾病诊断证明津贴
疾病津贴应相等於雇员在病假日期间本应赚取正常工资的五分之四。
按件计薪或日薪每日不同的雇员,在计算疾病津贴时,
须参考雇员赚取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即雇员在病假首日前或截至该日止,
为期不少於二十八天及不多於三十一天的完整工资期内,每日工作平均所赚取的工资。
疾病油贴应在正常发薪日支付给雇员。
有薪病假的类别
有薪病假可分为第一类及第二类。第一类病假最多可累积三十六天,
三十六天以外的病假应拨入第二类,第二类病假可累积八十四天。